入行論第六品第五十二偈頌:《心意無形體,誰亦不能毀;若心執此身,定遭諸苦損。》
第五十三偈頌:《輕蔑語粗鄙,口出惡言辭,於身既無害;心汝何故瞋?》

       從第十二偈到第五十一偈,整體來說,是講“(針對)別人傷害我們”(導致)身體方面的苦,修何種忍辱、如何修忍辱。
       從第五十二偈開始,不講“別人用身體的行為傷害我們”,講(針對)“別人用語言傷害我們”的苦,怎樣修忍辱。
       第五十二偈開始講這個主題:別人用語言傷害我們的時候,我們怎麼修忍辱?第五十二偈要與第五十三偈連在一起理解。
    “心意無形體,誰亦不能毀;若心執此身,定遭諸苦損。”別人用語傷害我們的時候,所謂的“我”可以分身、心。我們的心,是別人用語言沒有辦法傷害的。“心意無形體,誰亦不能毀”,“身心”的“心”是別人用語言無法傷害的。
       理由是什麼呢?理由是:語言是色法;其傷害對象如不是色法而是心法的話,(那麼)心法是無法接觸色法的,心法無法觸碰色法。
       “心意無形體”,心完全不是色法,任何人用色法都無法傷害我們(的心)。“用色法”的意思是:比如語言是色法,任何人用任何色法——任何語言都無法傷害我們的心,“誰亦不能毀”。
       別人用語言傷害我們的時候,能不能傷害我們的心呢?實際上不可能,因為如果“能害”是色法,所害的物件也要是色法(如此傷害才能成辦)。比如“熱”與“冷”(的相違關係)必須色法(才可以成立)。
     “熱”會不會傷害到心法?不可能。熱跟冷是相違的。同理,語言是色法,它所害的對境也必須是色法(才能造成傷害)。心是它(作為色法)無法傷害的。這是前面兩句的意思。
       後面的內容要連接第五十三偈,才可以整體理解“(語言)對身體也是無法傷害的”。“若心執此身,定遭諸苦損。”與下面的第五十三偈,我就連在一起講完;不連在一起沒有辦法講。
       “輕蔑語粗鄙,口出惡言辭,於身既無害”這裡講:別人用語言無法害我們的身。“我”分身與心。語言無法害我們的身;(產生的)傷害其實是心的問題。
       第五十二偈中,有一句“若心執此身”,如果對自己的身體、對自己是所謂的“出家人、老闆、什麼仁波切、什麼先生”的稱呼執著,這樣的稱呼都是以色法、以五蘊來安立的。
       對這個有執著的緣故,就覺得(語言)傷害到我們的身體;這(種對傷害的看法)實際上是因為執著的影響,而非外面的語言,語言沒有害我們。
       “若心執此身”,因為我執,感覺自己受苦、受到損害,“定遭諸苦損”,這是自己的心造的。除此之外,別人用語言不可能傷害到我們的身體;因為語言雖然是色法,但它像空氣,是聲音、飄來的風一樣而已,不可能傷害到“我的肉體”、“我的五蘊”。
       輕蔑的語言也好、粗鄙的語言也好、惡的言辭也好,——這裡列出三種,一個是輕蔑的(話語)、一個是非常粗鄙的詞,另外一個就是惡言——這些能不能傷害“我這個有色聲香味(觸)的”、“一個有頭、有手、有腳的”補特伽羅、這樣的眾生?語言像風、聲音一樣,它能不能傷害到我的身體呢?不可能的。用這些(輕蔑、粗鄙、惡的)語言,無法傷害我的身體,“於身既無害”。
       所以,最後結論是:對心也沒有傷害到,對身也無法傷害,身心都無法傷害的話,你為什麼生氣呢?別人用語言傷害我們的時候,我們為什麼生氣呢?“心汝何故瞋 ?”以這樣的思維來修忍辱。
       第五十二偈與第五十三偈連在一起,就是這個意思。~~~~出處《雪歌仁寶齊》微信公眾號